南通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最高奖励拟提高至10000元
作者:丁建华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7-07-16 浏览

南通网讯(记者卢兆欣)《南通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拟对奖金额标准等进行调整。昨天下午,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社科联联合召开座谈会,向学会、党校、高校代表等征求意见。

南通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全市社会科学最高奖,奖励本市个人和集体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优秀学术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和普及成果(教材、教辅读物和文学艺术类作品除外)。截止到2016年,已评比了十三届,多年来,我市推荐参加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获奖项目数一直名列前茅。

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2年评选1次,分设一二三等奖。每次奖励成果总数7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5项。根据《奖励办法》,奖金额标准拟定为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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