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小伙伴来问小编
试用期不签合同可以吗?
当然不可以啦
想到大家可能会有被骗的风险
小编立刻坐不住了
这些常见的试用期“操作”和“说法”
大家千万不要相信!
小编整理了一些常见问答
一起来看看吧
Q试用期的时长是随便定吗?
A:试用期的时长有规定!不是想定多久就多久。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情况协商,也可以不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其成立与生效。
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
A: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由此可见,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试用期工资的“托底线”。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吗?
A: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试用期可以不缴社保吗?
A:不可以不缴!《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
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社保。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试用期工资如何支付?
A: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招用劳动者,应当根据劳动者岗位职责、能力水平、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在考虑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的基础上,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合理确定劳动者工资水平,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
因疫情试用期能顺延吗?
A:
受疫情影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试用期可以相应顺延,但顺延时间不应超过劳动者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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