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豫镇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根据如东县《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促进就业困难群体稳就业的通知》(东人社〔2020〕81号)文件,现就大豫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10名城乡公共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其中报名幼儿园公益性岗位者需要有保育员经验。
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须为《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并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1) 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4050”人员;(2)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3)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4)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5)特困职工家庭人员;(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7)残疾人员;(8)军队退役人员;(9)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10)优抚对象家庭人员;(11)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二)招录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5.具有保育员经验者优先。(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有犯罪记录或受过行政治安处罚的;有失信记录的;有犯罪嫌疑或违法情节尚未查清的;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有其他不良行为、不良记录,不宜从事所录岗位工作的。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如东县大豫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 5月15日—5月2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大豫镇便民服务中心3号窗口。联系电话:0513-69913282,联系人:张蓉蓉。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3)经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人社工作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携带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4.报名注意事项:
(1)本人直接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人员须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公告》规定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聘用的,责任自负。
(3)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无论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当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5.招聘方法:根据报名人数情况,确定招聘具体方法,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四、工资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不低于如东县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二)经考核(笔试、面试)合格后,由劳务派遣与新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社保申报一并由劳务派遣负责办理。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监督电话:0513-8086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