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5-19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为充实我院人才队伍,满足工作需要,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经大豫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会研究决定,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药剂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招聘程序和方法

由我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2日-5月30日(上午08:00-11:00,下午2:30-5:00,周末除外);

     报名地点:如东县大豫镇中心卫生院行政楼三楼办公室(如东县大豫镇兵房健康路61号)。

    2.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②填写准确的《报名表》一式二份;

如东县大豫镇中心卫生院招聘(编外)报名表.docx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⑤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二)考试

   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择优录用,笔试和面试分数各占50%。日期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手机畅通。笔试前五名进入面试。

(三)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成绩同分则试后择优录用)。体检由如东县大豫镇中心卫生院组织实施。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

    1.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与如东县大豫镇中心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试用期两个月),合同期满予以留用的续签劳动用工合同。

 录用后相关待遇:人员待遇按大豫镇中心卫生院编外用工薪酬标准(同工同酬)执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医院和个人分别承担相应费用。

拟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

其他注意事项

一、政策咨询本《方案》由如东县大豫镇卫生院招聘工作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8153893。

二、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发现不符合本公告规定、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