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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勤人员10名(男性)二、报考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岗位作息时间调配,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二)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以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役军人、中共党员或从事过相关工作的可适当放宽。(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2.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3.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4. 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5. 有较为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的;6. 具有其它不适合从事特勤岗位工作情形的,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 公开报名。1.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2. 报名地址:临江新区派出所(地址:南通市海门区临江镇人民西路666号),联系人:沈警官,联系电话:19850383219 。3、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30日(非工作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4. 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如实填写《临江新区公开招聘特勤人员报名表》,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学信网相关学历证明、中共党员证明(须有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加盖公章)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附1寸免冠彩照2张。5. 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在报名时留下有效联系电话,在报考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电话号码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报名信息填写必须真实、完整,如填写不真实或填写错误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责任。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二) 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前资格预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通知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时发现有隐瞒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三) 考试。资格预审合格人员参加考试,考试由面试和适岗评价组成,分数分别为100分。1. 本次开考比例1: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2.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组织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3. 适岗评价:成立适岗评价考核工作小组,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参加进行适岗评价考核人员。4. 综合得分计算:综合得分(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60%+适岗评价×40%。 (四) 体检与考察。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末位总成绩同分者取面试得分高者进入体检;总成绩与面试成绩均同分的,进行加试,取加试分数高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开展背景审查,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可依次递补,聘用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五) 公示。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资待遇
拟录用人员由第三方劳务公司代理签订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为海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进行正式录用。对试用期满考评不合格,或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经研究同意,解除其聘用合同。转正后工资待遇按照海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发放,缴纳五险一金。
五、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特勤人员,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招聘工作以本《招聘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招聘公告》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考试和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报名者一旦被录取,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七、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19850383219
监督举报电话:18962797152
南通市海门区临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