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8-07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根据工作需要,区民政局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3人。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为江苏通州。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专业不限。



3.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条件。



5.应届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就业推荐表报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



(3)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处分期间的。



(4)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5)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综合比选、体检、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8月7日—2023年8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材料



①《南通市通州区民政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奖励证书、专业技术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报告。



④能够反映本人学习能力、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其他材料。



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困难家庭的应聘人员,要提供相应证明。



应聘者需本人现场报名;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地点



通州区银河路123号,民政局400办公室。



联 系 人:黄顺进



联系电话:0513—86512567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有关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成功人员,参加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携带身份证于指定时间至指定地点(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测试



测试采取笔试、综合比选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



2.综合比选



综合比选分适岗评价和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和综合比选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比选的人选(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1:3的,按实确定。



(1)适岗评价



主要从学历、专业、奖惩情况、专业技能、家庭情况等考量报名人员,分值为20分。



(2)面试



面试采取问答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认知、计划、协调、应变及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分值为8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



综合比选结束后,笔试成绩和综合比选成绩按4:6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末位出现同分,取综合比选高分者;总成绩和综合比选成绩均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困难家庭的应聘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公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



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南通市通州区宏达劳务技术开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该公司派遣到南通市通州区民政局工作。工资待遇按照通州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