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8-10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兜牢民生底线。经新店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40名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为城乡社会管理岗位和城乡公共服务岗位。主要职责范围是:镇区管理、公共环境卫生、“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和“零工驿站”管理、公路建设与养护、河道巡查与管护、垃圾污水处理和转运等等。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须为《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并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录用安置通过常规手段帮扶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年龄、家庭等因素,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无法外出,无业可扶的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三)特困职工家庭的;


(四)残疾的;


(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八)优抚对象家庭的;


(九)军队退役的;


(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十一)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守纪律,吃苦耐劳。


3.新店镇户籍及常住人口优先录取。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如东县新店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招聘。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信息通过《新店水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5日—8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新店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6号窗口。联系电话:84387029,联系人:葛卫峰。


3.报名时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3)经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人社工作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携带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4.报名注意事项:


(1)本人直接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人员须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公告》规定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表现场领取)。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聘用的,责任自负。


(3)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无论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当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招聘办法:根据报名人数情况,确定招聘具体方法,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五、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不低于如东县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合同期限6个月。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七、本公告由如东县新店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13-80869902(新店镇纪委办公室)


如东县新店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