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8-16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是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主管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江通路48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商贸职业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具有5年及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专职辅导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且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在高校本科或研究生就读阶段担任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在高校二级学院(或二级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任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在高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主要学生干部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

2.有1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实习、兼职等),应为确立实际聘用(合同)关系的工作经历,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单位工作经历证明,且与个人档案履历材料一致。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学生工作部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六)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


二、引进计划和数量

引进人员65名。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8月16日9∶00-8月21日16∶00;

2.资格初审:8月16日9∶00-8月22日16∶00;

3.陈述申辩:8月16日-8月23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8月16日9∶00-8月23日18∶00;

5.缴费确认:8月16日9∶00-8月24日12∶00。


四、考核形式

考试方式为:1.笔试;2.技能测试;3.试讲;4.面试;5心理测试。考试按照学校制定的办法执行,考试的时间暂定于2023年9月-10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官网首页“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s://www.jsbc.edu.cn/)发布公告。请通过资格初审者主动及时关注网上公告,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参加考核,逾期者作为放弃考试处理。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与本岗位相关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在江苏商贸职业学院网站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询。

E1-E22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试讲人选,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通过者参加试讲。如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试讲人选。

E25-E35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通过者参加面试。如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二)技能测试

根据岗位特点,主要考核与岗位相关的专项技能水平,以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技能测试成绩将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在江苏商贸职业学院网站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询。

E23-E24岗位在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在技能测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通过者参加面试。如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三)试讲

试讲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五)心理测试以在线答题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六)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所有考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具体岗位总成绩折算方式如下:

E1-E22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70%,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E23-E24岗位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总成绩相同时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优先。若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E25-E35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五、聘用和管理

事业编制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江苏商贸职业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六咨询

咨询电话:0513-85679273

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