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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东社学校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用工公告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报经区教育体育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根据区委编办、区人社局核定的用工岗位和计划限额,按招聘岗位要求,制订符合岗位需要的应聘条件要求,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 2.招聘公告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和校外公告栏进行发布。 3.实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组织现场考核。 二、岗位及人数 此次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用工其他岗位1名。 三、招聘条件 1.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招聘对象男女不限,年龄为42周岁以下。 3.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 4.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精神方面疾病,无传染病史,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四、报名登记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于2023年8月25日下午17点前,将报送材料送至东社学校校长室3,联系电话:13801488663,联系人:陈路遥。 报送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2寸照片;2.《报名登记表》;3.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五、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者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必须如实提供相关应聘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将报名汇总表送局人事科备案。 六、考试形式 采用现场考核的办法择优录用。报经区教体局审核后确定,同时将参加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报局人事科备案。 七、体检政审 拟聘用人员报区教体局审核确定后进行体检。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空缺名额依次替补;若有已体检合格但主动放弃者,空缺名额依次替补。拟聘用人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八、办理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在东社学校信息公开栏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学校提供聘用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身份证和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送局人事科初审后,报区人社局核定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若当年(2023年8月31日前)有同岗位人员因辞职或退休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从同岗位中考试成绩合格的落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经政审、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并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核通过后办理聘用手续。 九、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过程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与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领导小组 组 长: 季晓松 通州区东社学校校长 副组长: 周雪峰 宏达劳务公司副总经理 陈路遥 通州区东社学校副校长 成 员: 冯立国 通州区东社学校副校长 丁新峰 通州区东社学校副校长 喻聪慧 通州区东社学校副校长 严小鹏 通州区东社学校总务处主任 南通市通州区东社学校 南通市通州区宏达劳务技术开发公司 2023年8月23日 附件 :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docx(扫码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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