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我区村后备人才力量,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让更多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兵支书”成为乡村振兴的生力军,根据市委组织部统一工作要求,现面向全市退役军人公开招录村后备干部10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坚持“自愿报名、公开招考、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录对象
有志于从事农村工作,能够全职参加工作的退役军人(持有退出现役证)。
三、报名条件
1.海安市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户口簿等证明材料为依据);
2.退役义务兵、士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2023年退役士兵学历要求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学历);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农村工作,不怕吃苦,甘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包括曾经被采取过行政、刑事强制措施);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
(3)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4)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内的;
(5)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岗位工作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录程序办法
(一)发布简章
通过海安高新区及街道微信公众号发布招录简章,公布招录岗位、资格条件、程序办法等相关内容。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请自行下载《海安高新区公开招录村后备干部报名表》进行填写,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指定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9月19日——9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
海安高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局(海安市花园大道66号1号楼315室)
联系方式:0513-88162906
3、报名资料:
(1)《海安高新区公开招录村后备干部报名表》、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役证(或者海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服役证明)、服役期间获得的荣誉表彰、学历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和复印件;
(3)中共党员提供《党员登记表》(由全国党员管理系统导出,并加盖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公章);
(4)报名费100元(一经确认不予退还)。
报名注意事项: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
(三)综合测试
采取笔试、面试和适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录人数达到2:1时方可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录岗位计划数。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作文等。招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
2、适岗评价:本科及以上学历加1分,中共党员(含预备)加1分,个人获得区镇街及以上部门(部队团级及以上)表彰的每获一次加1分,一次记功加3分,服役满5年及以上加2分,适岗评价累计最高10分。
3、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和适岗评价成绩,按招录名额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面试。
成绩计算:综合得分=笔试成绩×40%+适岗评价得分+面试成绩×60%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综合测试成绩相同的,本区户籍人员优先,都是本区户籍人员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的,由本次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递补。体检费用按实自负,体检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选按1:1的比例进行政审考察。重点考察报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由本次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办理录用手续
对体检、政审合格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公开招录资格。
五、劳动关系及薪酬待遇
录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评,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合格人员办理录用手续,按照海安市有关文件发放报酬,缴纳五险一金。
六、实施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录,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严肃招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
市委组织部:88908211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81853986
海安高新区纪工委:88162927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村后备人才力量,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让更多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兵支书”成为乡村振兴的生力军,根据市委组织部统一工作要求,现面向全市退役军人公开招录村后备干部10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坚持“自愿报名、公开招考、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录对象 有志于从事农村工作,能够全职参加工作的退役军人(持有退出现役证)。
三、报名条件 1.海安市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户口簿等证明材料为依据); 2.退役义务兵、士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2023年退役士兵学历要求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学历);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农村工作,不怕吃苦,甘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包括曾经被采取过行政、刑事强制措施);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 (3)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4)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内的; (5)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岗位工作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录程序办法 (一)发布简章 通过海安高新区及街道微信公众号发布招录简章,公布招录岗位、资格条件、程序办法等相关内容。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请自行下载《海安高新区公开招录村后备干部报名表》进行填写,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指定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9月19日——9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 海安高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局(海安市花园大道66号1号楼315室) 联系方式:0513-88162906 3、报名资料: (1)《海安高新区公开招录村后备干部报名表》、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役证(或者海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服役证明)、服役期间获得的荣誉表彰、学历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和复印件; (3)中共党员提供《党员登记表》(由全国党员管理系统导出,并加盖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公章); (4)报名费100元(一经确认不予退还)。 报名注意事项: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 (三)综合测试 采取笔试、面试和适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录人数达到2:1时方可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录岗位计划数。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作文等。招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 2、适岗评价:本科及以上学历加1分,中共党员(含预备)加1分,个人获得区镇街及以上部门(部队团级及以上)表彰的每获一次加1分,一次记功加3分,服役满5年及以上加2分,适岗评价累计最高10分。 3、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和适岗评价成绩,按招录名额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面试。 成绩计算:综合得分=笔试成绩×40%+适岗评价得分+面试成绩×60%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综合测试成绩相同的,本区户籍人员优先,都是本区户籍人员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的,由本次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递补。体检费用按实自负,体检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选按1:1的比例进行政审考察。重点考察报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由本次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办理录用手续 对体检、政审合格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公开招录资格。
五、劳动关系及薪酬待遇 录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评,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合格人员办理录用手续,按照海安市有关文件发放报酬,缴纳五险一金。
六、实施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录,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严肃招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 市委组织部:88908211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81853986 海安高新区纪工委:88162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