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9-15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为进一步充实我镇村后备人才力量,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让更多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兵支书”成为乡村振兴的生力军,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退役军人公开招录村后备干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人数


村后备干部5名。



二、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有志于从事农村工作,能够全职参加工作的退役军人(持有退出现役证)。


(二)报名条件


1.海安市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户口簿等证明材料为依据);


2.退役义务兵、士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2023年退役士兵学历要求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学历);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农村工作,不怕吃苦,甘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备一定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6.具备招录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包含曾经被采取过行政、刑事强制措施);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


3.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4.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内的;


5.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村岗位工作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地点、时间及方式


1.报名地点:南莫镇党群工作局310办公室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12日-- 9月18日(工作日,上午8:30-- 12:00,下午14:30-- 18:00)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退役证(或者海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服役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南莫镇公开招考村后备干部报名登记表》;


(2)中共党员需提供《党员登记表》(由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导出,并加盖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公章);


(3)服役期间获得荣誉表彰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及招考流程


1.资格审查: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会同镇纪委、派出所、镇政社局等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审核。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需达到1:2的比例方可开考,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核减招考人数。考试采取适岗评价、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适岗评价:根据学历、工作经历等进行适岗评分,适岗评分最高不超过6分。大学及以上学历加1分;有在村(社区)任职经历的加2分;中共党员的加2分;受区(镇)表彰(部队单项奖)的加1分,受市级(含)以上表彰的加2分,优秀士兵(或三等功)加2分,同项目表彰以最高奖励计算,不累计计分;有村(社区)书面推荐的加2分。以上均需要提供相应证明原材料,没有原始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加分,同级别表彰不重复加分。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统一命题、闭卷考试、封闭评卷。笔试满分100分,考卷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招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按招录名额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全部参加面试。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面试。


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


总成绩=适岗评价+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5.考察和体检:依据应聘岗位同类别总成绩高低,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并予以公布。考察的重点是个人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工作能力等综合素质。经考察认为不适宜聘任的,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根据既定考察体检规则依次递补,递补以一次为限。组织考察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6.公示录用: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统一办理录用上岗手续。



五、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列入村干部队伍管理,待村干部有缺编时经过考察入编。试用期不合格的直接予以辞退。按照市镇规定的统一标准发放工资报酬。



六、纪律监督


为确保招考工作客观、公正、公平,镇纪委对报名、笔试、面试等重要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并取消考生录用资格。监督电话:88472033。本次公开招考工作最终解释权属于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南莫镇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