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0-30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肇端于1902年张謇创办的民立通州师范学校,是中国师范教育的三大源头之一。1952年转为公立,翌年改名为江苏省南通师范学校,1958年与创办于1905年的江苏省南通女子师范学校合并,2005年4月与发端于1906年的江苏省海门师范学校合并组建南通高等师范学校,2014年1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同年9月与创建于1902年的如皋高等师范学校合并办学。


招聘专业及要求

福利待遇政策

学科(专业)带头人等非柔性引进人才相关待遇如下:

(1)工资。根据所聘岗位,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引进的无高级职称的博士,从入编之月起4年内可按副高职称七级岗位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待遇。

(2)安家费。学科(专业)带头人、教授(或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职称的博士、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安家费分别为80-160万元、50-100万元、40-80万元、30-60万元。租房补贴,具体标准:学科(专业)带头人、教授、具有副高职称的博士、博士研究生分别为3000元/月、2000元/月、1500元/月、1000/月,不超过3年。

(3)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学科(专业)带头人、教授、具有副高职称的博士、博士研究生分别为: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专业)带头人、教授、具有副高职称的博士、博士研究生分别为:1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

(4)配偶工作。根据引进人员配偶(专业、学历、身份编制等)以及学校岗位需求情况,学校可为其配偶安排工作岗位。符合人社部门调动条件的,可办理随调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可按学校规定以编外用工方式进行安置。

(5)学校给予引进人才来校报到的单程路费和安家搬迁费补助,最高报支限额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