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1-03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勤勉敬业,乐于奉献;


2.具备正常的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招聘职位及要求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


2023年11 月6日--2023年11月7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启东市人力资源市场底楼大厅1号窗口(惠阳南路55号)。


3.报名方式:


(1)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报名人员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3)报名时由现场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如实申报。凡不符合条件和要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


(4)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



五、考试、体检及考察


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由启东市劳动就业管理处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六、公示


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期5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后无异议,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作为自动放弃。



八、被录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对考核合格的,由启东市劳务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与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录用人员工资按劳动保障协理员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九、组织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组织人事部门指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启东市劳动就业管理处组织实施。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问题的,即取消其考试或招录资格。



本《简章》由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相关通知及表格请登录启东人事人才网(www.qdrcsc.com)下载。



十、招聘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


咨询电话:0513-83312803


纪检监督: 0513-68261076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勤勉敬业,乐于奉献;

2.具备正常的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招聘职位及要求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

2023年11 月6日--2023年11月7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启东市人力资源市场底楼大厅1号窗口(惠阳南路55号)。

3.报名方式:

(1)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报名人员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3)报名时由现场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如实申报。凡不符合条件和要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

(4)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


五、考试、体检及考察

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由启东市劳动就业管理处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六、公示

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期5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后无异议,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作为自动放弃。


八、被录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对考核合格的,由启东市劳务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与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录用人员工资按劳动保障协理员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九、组织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组织人事部门指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启东市劳动就业管理处组织实施。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问题的,即取消其考试或招录资格。


本《简章》由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相关通知及表格请登录启东人事人才网(www.qdrcsc.com)下载。


十、招聘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

咨询电话:0513-83312803

纪检监督: 0513-68261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