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掘港街道社区工作者力量,提高社区居民服务与管理水平,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共招聘社区工作者16名,其中男性8人,女性8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有志于从事社区工作,能够全职从事居民服务与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政治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具有公益品格和为民服务精神,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6.掘港街道、城中街道、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如东高新区)区域范围内户籍(常住)人口(以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备案合同等证明材料为依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公安部门有过不良记录的人员;
3.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解除的;
4.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适岗评价、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掘港街道日晖东路3号主楼508,联系电话:0513-88158058。
3.提供材料:
(1)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扫描公告文末处二维码下载)、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备案合同等证明材料)、有效学历毕业证书(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党员身份证明(党组织关系非隶属于掘港街道党工委的需另行提供)、退伍证等相关材料、本人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1张。
其他学历、荣誉、从业经历等相关材料个人视情况自行递交。
以上材料递交时,请携带原件交验,并提供复印件1份留存招聘单位代为保管,留存材料招聘结束恕不退还。
若本人不能直接现场报名,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人除携带以上要求材料外,还需携带委托人自身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报名手续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概不负责。
4.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招聘规定条件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三年内不得参加本街道同类招聘考试。
(2)报名过程中,由招聘工作组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
(3)本次招录人数16人,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1:3的比例,核减招录人数至达开考比例为止。
(二)笔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适岗评价和面试人员,若出现同分的,则并列考生全部进入适岗评价和面试。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三)适岗评价
主要从报考者学历、政治面貌、基层工作经历、获得荣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等方面评价报考人员能岗相适度。佐证材料由参加适岗评价人员提供。适岗评价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0%。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及协调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适岗评价、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笔试、适岗评价、面试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总成绩同分,则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街道统一组织,费用自理。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考察(政审)侧重了解报考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求报考者提供由报考对象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证明等。考察(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掘港街道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街道党工委讨论确定试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聘用人员自行解除,凭原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八)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岗位待遇
1.参照如东县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办法执行,试用期内缴纳四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缴纳四险一金。
2.食宿自理。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由街道党群工作局组织,街道纪工委负责对整个招录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和招聘规定以及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者参与弄虚作假的,按照党纪政纪处理。监督电话:0513-88158090。
如东县掘港街道党工委
2023年11月2日
为进一步充实掘港街道社区工作者力量,提高社区居民服务与管理水平,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共招聘社区工作者16名,其中男性8人,女性8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有志于从事社区工作,能够全职从事居民服务与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政治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具有公益品格和为民服务精神,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6.掘港街道、城中街道、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如东高新区)区域范围内户籍(常住)人口(以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备案合同等证明材料为依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公安部门有过不良记录的人员; 3.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解除的; 4.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适岗评价、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掘港街道日晖东路3号主楼508,联系电话:0513-88158058。 3.提供材料: (1)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扫描公告文末处二维码下载)、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备案合同等证明材料)、有效学历毕业证书(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党员身份证明(党组织关系非隶属于掘港街道党工委的需另行提供)、退伍证等相关材料、本人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1张。 其他学历、荣誉、从业经历等相关材料个人视情况自行递交。 以上材料递交时,请携带原件交验,并提供复印件1份留存招聘单位代为保管,留存材料招聘结束恕不退还。 若本人不能直接现场报名,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人除携带以上要求材料外,还需携带委托人自身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报名手续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概不负责。 4.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招聘规定条件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三年内不得参加本街道同类招聘考试。 (2)报名过程中,由招聘工作组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 (3)本次招录人数16人,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1:3的比例,核减招录人数至达开考比例为止。 (二)笔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适岗评价和面试人员,若出现同分的,则并列考生全部进入适岗评价和面试。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三)适岗评价 主要从报考者学历、政治面貌、基层工作经历、获得荣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等方面评价报考人员能岗相适度。佐证材料由参加适岗评价人员提供。适岗评价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0%。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及协调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适岗评价、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笔试、适岗评价、面试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总成绩同分,则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街道统一组织,费用自理。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考察(政审)侧重了解报考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求报考者提供由报考对象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证明等。考察(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掘港街道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街道党工委讨论确定试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聘用人员自行解除,凭原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八)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岗位待遇 1.参照如东县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办法执行,试用期内缴纳四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缴纳四险一金。 2.食宿自理。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由街道党群工作局组织,街道纪工委负责对整个招录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和招聘规定以及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者参与弄虚作假的,按照党纪政纪处理。监督电话:0513-88158090。
如东县掘港街道党工委 2023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