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深入推进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根据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通知》(苏工办〔2018〕45号)和南通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通知》(通工办〔2018〕63号)文件要求,面向社会招聘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2名。
报名须知
招聘职位 · 指标
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2名
招聘范围 · 对象
海安市区域范围内
2023年1月1日之后的退休人员
应聘 · 条件
(一)具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工作经历或人力资源经历,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具备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熟悉集体协商工作,有指导或从事集体协商的实际经历、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协商谈判能力、工作指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及解决集体协商难题能力等;
(三)热爱工会工作,身体健康,会使用办公电脑,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招聘 · 程序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劳动法律知识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形式
2023年12月12日前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退休证和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扫描或拍照,并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后,发送至邮箱18962763190@126.com。也可到市总工会办公室(海安市通榆中路81号)报名,联系电话:88869186 。
(二)笔试、面试
1.资历审查
审查个人履历、所获证书、劳动法律知识掌握情况等。
2.笔试。
笔试内容为与集体协商工作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人数等于职位指标数的,笔试者直接进入面试。
考试成绩=资历审查成绩×30% +笔试成绩×30% +面试成绩×40%。
(三)公示
拟聘用对象体检合格后,通过海安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并签订劳务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待遇按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