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福园公墓管理有限公司为区属国企江苏海穗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主要负责殡葬设施经营、殡仪用品销售和殡葬服务。因公司运营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岗位名称和名额
岗位1:接待咨询1名
岗位2:财务1名
岗位3:巡查员4名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较强的集体观念、较好的为人民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岗位要求:
(1)岗位1:5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
(2)岗位2:5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财务专业或有5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
(3)岗位3:50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特殊岗位,需要值夜班,适合男性。
需满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要求。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办法
(一)发布简章
通过海安高新区(科创之区 追高逐新)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简章,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程序办法等相关内容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请自行下载《海安高新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进行填写,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所有资料进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16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
海安高新区党群工作局人事考核科(海安市镇南路428号高新区科创园1号楼618室)
联系方式:0513-88162906
3.报名资料:
①《江苏省海安高新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②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③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职业资格证明、学历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养老保险明细、任职岗位及年限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报名费100元(一经确认不予退还)
报考人员所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考人数直至取消招考计划。
(三)综合测试
1.岗位1、岗位2采取笔试、适岗评价、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作文等。招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
(2)适岗评价:中共党员加1分,有1年以上海安市各区镇及所属村居工作经验的加2分,其中原福海园公墓工作人员报考加3分。
(3)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和适岗评价得分,按招录名额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面试。
成绩计算:综合得分=笔试成绩×40%+适岗评价+面试成绩×60%
2.岗位3采取适岗评价、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适岗评价:中共党员加1分,有1年以上海安市各区镇及所属村居工作经验的加2分,其中原福海园公墓工作人员报考加3分。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成绩计算:综合得分=适岗评价+面试成绩
(四)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综合测试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的,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递补。体检费用按实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选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报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由高分到低分递补(分数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公示、办理录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高新区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公开招聘资格。录用者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组织综合考评。考评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对取消公开招聘资格、录用资格或主动放弃资格的,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递补。
五、劳动关系及薪酬待遇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标准并结合业绩核定工资,缴纳五险一金。
所有正式录用人员要服从公司内部考核办法,实行聘任制,实施一年一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人员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实施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严肃招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海安高新区纪工委0513-88162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