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2-24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根据工作需要,海安市肿瘤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和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2名劳务派遣人员,分别从事导医导诊、保洁岗位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三、招聘资格和条件

(一)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1971年12月1日之后出生);女性:年龄4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日之后出生);

6.遵守单位管理制度,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7.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形象气质佳,沟通能力强,有主动服务意识,具有医学背景、医院工作经历、经过服务行业规范化培训等条件者优先考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劳动教养,以及被强制戒毒或有吸毒史的;

3.有精神病史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家庭成员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导医导诊、保洁岗位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古韵青墩魅力南莫”微信公众号和“海安市肿瘤医院之窗”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二)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2月26日下班前(16:30前)均接受首轮报名,如有空岗,可继续对外招聘,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报名地点:医院康复楼三楼人事科  

报考人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13-69812103

(三)资格审查

由海安市肿瘤医院人事科依据招聘资格和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请报考人员务必按照要求应聘。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招聘要求、简历及相关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组织面试 

由海安市肿瘤医院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应聘对象进行面试。

(五)体检

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海安市肿瘤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首次体检不合格,在2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

按照相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由海安市肿瘤医院按规定流程办理聘用手续。

五、薪酬待遇及人员管理

(一)薪酬待遇

1.此次聘用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

2.此次聘用人员待遇按《海安市肿瘤医院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缴纳五险一金;按月打卡发放月基本薪酬,定期考核发放其他劳务补助和绩效,待遇可电话咨询或直接面谈。

(二)人员管理

1.海安市肿瘤医院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考勤、年度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实行退出机制。

2.聘用人员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安市肿瘤医院可以将有关人员解聘,并停止拨发放相关费用。

(1)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实现就业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有违反单位管理制度的;

(4)升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8)其他不宜继续留岗工作的。

六、纪律要求

1.报名人员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2.报名后,报名人员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名人员,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4.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凡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平公正情形的,应当提出回避。

5.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海安市肿瘤医院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宜

本次招聘由海安市肿瘤医院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海安市肿瘤医院负责解释。

海安市肿瘤医院

  202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