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如东县大豫镇公开招聘渔船安全管理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要求: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心理缺陷,无精神病史,无损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传染病及传染病史。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45周岁以下。
4.学历要求:高中及中专以上学历。
5.岗位要求:责任心强,吃苦耐劳;需熟练操作电脑,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纪律意识强,听从指挥;能赴一线进行安全检查及其他辅助工作,能24小时驻单位值班,适合男性。
6.其他要求:
(1)掌握基本的海洋渔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2)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役军人优先录用。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从事过所聘岗位工作被辞退、解聘或者自动离职的人员;有其他不良行为、不良记录,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二、招聘原则
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14日—2月17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如东县大豫镇政府一楼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108办公室,联系电话:0513—80860093。
3.提供材料:报名时须携带《2022年大豫镇公开招聘渔船安全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退伍证等相关材料(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以及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照3张。
4.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招聘规定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三年内不得参加本镇同类招聘考试。
(2)招聘工作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者电话告知(未通过初审者不再通知)笔试时间及地点,凭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所有应聘材料代为保管,恕不退还。
(二)笔试
符合资格审查及报名条件人员参加笔试。笔试考核不指定大纲和教材,考核范围为海洋渔业基础知识等相关内容(占60%)以及计算机实际操作(占40%)。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30%计入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一位)。笔试成绩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面试。参加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口头表达、应变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70%计入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一位)。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30%和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
(四)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同分的,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有体检不合格,是否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组确定。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为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列入考察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组进行考察审核,如考察发现有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大豫镇“豫您有约”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一经录用,即办理好与原单位的相关手续,如未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录用后,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月薪为3500元左右(含缴纳保险、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应聘人员在合同期因违反单位管理规定、合同相关条款或本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解聘后不再享受本简章规定的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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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考纪律
公开招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坚持规范程序,杜绝不正之风,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将交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整个招聘过程接受大豫镇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513-80862833。
本《简章》由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3—80860093。
附件:1.《2022年大豫镇公开招聘渔船安全管理人员岗位简介表》
2.《2021年大豫镇公开招聘渔船安全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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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大豫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