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7-28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因工作需要,我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人员,派遣到开发区(城东镇)相关部门工作,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办公辅助岗位:1名。

二、工资保险待遇

基本工资报酬2562元/月(以后随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作相应调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医疗等五项社会保险。根据工作考核实绩由用人单位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三、 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熟练操作计算机,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处理能力,思维敏捷、能吃苦耐劳、态度端正、责任心强。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2、岗位条件

①本科(含)以上学历;②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至2003年7月期间出生)。

(二)报名

1.报名提供资料: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携带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2.报名时间:2021年7月28日- 7月31日

3.报名地点:海安志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中坝南路38号国税局正对面泰华新村邮储二楼)

联系电话:88810366 15806279566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考试

招考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笔试成绩占40%。内容为语文、时事、政治、写作等。招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

2、面试:面试成绩占60%。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名额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最低分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都参加面试。如不足比例,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考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本次招考。

(二)体检和政审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进行公示。体检由用工单位、本公司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会同本公司共同进行考核政审,有违法违纪行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可录用情形的不予录用。

(三)公示、聘用审批

对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录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劳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考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举报电话:0513-88925381

六、本简章由海安志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