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终奖,
有人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
职工小徐说:“公司以往每年年底都会发1.5个月的工资作为年终奖,但今年公司经济效益不太好,听说不准备发年终奖了,改为在年会上发放礼品,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几天前,刘先生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准备在元旦后离职。原本想着元旦这个节点离职可以拿到今年的年终奖,也算没有白干一年。
然而,让刘先生始料未及的是,公司今年的年终奖是在春节前夕发放,如果在此前离职者将不能正常拿到年终奖。对此,他有些不甘心:“我明明完整工作了一年,就因为公司调整发放时间,就无法拿到年终奖呢?”
所以,
他们所在公司的做法合法合规吗?
一起来看专家如何说……
专家解答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货币以外的形式发放年终奖。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如果企业发放年终奖,用人单位应当按上述程序操作。
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年终奖的发放时间,则不能任意更改。但是实践中仍有不少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对于年终奖的发放比较随意,并未在规章制度中进行规定。这种情况下,鉴于年终奖的特殊性质,用人单位还是有权根据经营效益决定是否发放以及如何发放年终奖。
专家解答
关于年底辞职的职工能否拿到年终奖的问题,这既要看双方劳动合同是否有明确约定,也要看企业年终奖发放规定。
从合理性来说,企业发放当年度年终奖,给全年履行了劳动合同、第二年才离职的职工也发放,应该是合理和人性化的操作。
需要提醒职工的是,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年终奖条款的设置,如有异议,应与用人单位及时沟通,避免日后产生争议。劳动者还应当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及员工手册等。一旦发生争议,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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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旭华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