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小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和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3-06-06 浏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z2013{58号)精神,现就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培训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
    根据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内企业参保缴费人数,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中职工人数规定执行。其中农、林、牧、渔业按营业收入规定执行,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按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规定执行(附件1)。
   二、培训补贴的范围和程序
     1.范围条件。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自办理录用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可在获证3个月内,向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请培训补贴。
     2.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该专业(工种)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
 获证奖励为每人200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初级在210元限额内、中级及以上在220元限额内据实给予补贴。
     3.申报资料。开班前须提供培训计划、课程表、参培人员花名册;申报培训补贴时须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或专项能力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培训奖补申请表及花名册(含电子文档)、培训人员社保卡或江苏银行一本通或借记卡复印件。
     4. 培训补贴审核和拨付。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对相关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将有关信息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培训奖补资金。
   三、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和程序
     1.补贴条件和标准。从2012年5月起至2014年底,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办理录用登记,至少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和时间,给予企业全额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应缴纳部 分仍由个人负担。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在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并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 申报程序。小微企业应于年末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进行申报并提供如下材料:(1)《南通市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2)、《南通市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3);(2)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复印件;(3)农、林、牧、渔业,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提供上年度加盖公章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4)招用人员毕业证书。
     3. 社会保险补贴审核和拨付。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通过信息系统对相关信息进行查询、核对和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账户。
   四、工作要求
      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要如实填报相关材料,据实提供有关证明。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要认真核实申领补贴企业的资格、条件,切实做好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相关补贴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应定期对补贴拨付情况进行抽查。各用人单位申报补贴时,应诚实守信,如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补贴申报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县(市)及通州区接到本通知后,请迅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操作办法,切实落实补贴扶持政策,全力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质量。对政策落实到位的,省将按照培训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省补办法对县(市)进行补助。
 
附件: 1. 小微型企业分行业划型标准
          2. 南通市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 南通市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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